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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职场杂谈] 深规院专项规划设计,为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保驾护航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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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1-2 13:58:1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 1996年,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出 “儿童友好型城市”(CFC)的建设构想,并得到各国家的积极响应;至今,全球已有870个城市和地区获得CFC认证。总书记强调“培养好少年儿童是一项战略任务,事关长远,各级党委和政府、社会各界都需要重视培育未来、创造未来的工作”。深规院积极响应国家号召,承担引领全市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和行动纲领的重要使命,编制了专项规划设计——《深圳市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战略规划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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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 z) H/ u  W  ~6 O* ]1 Y+ t9 s5 C  深规院的本次专项规划设计,从儿童权利入手探寻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内涵,明晰儿童、儿童权利和儿童友好型城市概念,以联合国《儿童权利公约》和联合国儿基会提出的“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框架”为基础,研究分析国内外儿童、儿童权利认知变迁。根据深圳实际情况,从人本主义的视角,尊重“儿童天性”,着眼于儿童健康发展和真实需求,提供有益的社会及空间环境。  w. O2 x- U% Z1 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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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规划提出了“建立安全、公平、符合儿童健康发展需求、适应深圳未来、具有全球城市人本特征的儿童友好型城市”的发展目标,并构建了三大核心战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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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 G2 n/ C0 \3 n& n" q6 W0 S  (1)建立儿童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体制机制。目前国内儿童参与已具有较好的政策基础,深圳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国际化视野也较高,本次规划探索了更具实效的儿童参与方式。规划提出建立儿童代表制度,建构儿童参与具体公共事务的流程机制,创立多元儿童社团组织建设模式,完善儿童参与的法律和法规保障,以期让深圳儿童真正参与到城市的社会公共事务当中。# @6 I6 }" Y4 M! k: G- Y

+ f) P" T% ^3 P4 f1 A$ ^: U  (2)全面建立适度普惠型儿童社会保障制度。深圳作为一座速生的移民城市,在普惠式儿童公共服务设施供给、非户籍儿童的社会保障等方面欠缺较多。规划落实深圳市儿童发展规划,完善儿童保护法律体系,健全面向全市儿童的医疗保障制度;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均等化,提高优质中小学学位供给水平;提升儿童福利发展理念,由社会救助型向社会保护型、社会参与型转变。/ R" Q- k4 X. ~1 k6 U" P

% O/ D# k/ m/ s- [- O2 ^) X  (3)全面建构儿童友好的空间体系。高密度的深圳,城市中儿童面临着“自然化”公共空间缺失、街道安全、社区活动场地缺乏等问题。规划以儿童真实需求和行为特征为基础,依托郊野公园、城市公园和社区,系统构建儿童友好的空间体系和活动圈层。在空间品质塑造方面,提供回归自然、释放天性的公共空间;建设安全的步行环境和趣味化的街道空间;营造活力友善的社区交往空间;实现充足多样、可负担、友善型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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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不是理论式而是行动式的实施计划,是针对儿童真实的生活积极展开工作。本次专项规划设计是由深规院编制,市政府审批,各区、各部门主导实施,市妇儿工委督导考核的三年行动计划,规划提出了“保安全、拓空间、强保障、促参与”以及儿童友好宣传推广、儿童公共政策研究等六大类行动项目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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