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黄伟平
近日,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黄伟平(正处级)涉嫌受贿、骗取贷款、高利转贷案经市检察院提起公诉后,市法院一审判决其犯受贿罪、骗取贷款罪、高利转贷罪,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,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万元,罚金人民币25万元。 现查明:被告人黄伟平,女,在担任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期间,于2008至2012年,利用职务之便,在莆田市“金保工程”和社会保障卡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款项拨付等事项上为他人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20万元。此外,黄伟平以自己及其家人的名义,在没有发生真实交易的情况下,以购买家具、家庭装修、购车等为由向银行骗取贷款共计200万元。2009年3月至2012年1月间,黄伟平以转贷牟利为目的,套取莆田数家银行贷款5笔,并将其中的109万元高利转贷他人,违法所得共计13.94万多元。 (市检察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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